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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资金避执行 法院强制扣划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4-05-27 14:30:12
本网讯(刘剑文 肖满苹) 近日,江西青原区人民法院法官远赴浙江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颜小娟银行存款25万余元,成功执结一起股东抽逃资金以规避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荷邦威化研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荷邦威化研有限公司货款228553.6元及逾期利息。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4年3月12日,原告荷邦威化研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但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官对被执行人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展开财务状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虽然有一处厂房,但是其负责已达700万元,公司根本无力清偿所有债务。同时,调查发现该公司股东颜康、颜友有恶意抽逃出资的行为。执行法官裁定追加被执行人颜康、颜友及其配偶为被执行人,并对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2014年4月3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颜友配偶颜小娟在浙江温岭农村商业合作银行有存款,执行人员立即赶赴浙江冻结被执行人颜小娟的银行存款251280元。 颜友夫妇以被执行人江西友康装饰有限公司有资产,且其不存在抽逃注册资金行为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收到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书后,执行法官再次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认定法院的追加裁定程序合法,驳回了颜友夫妇的执行异议。后被执行人颜友夫妇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院也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2014年5月26日,执行法官再次赶赴浙江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51280元,案件圆满执结。该案执结虽然历经波折,但是却严厉打击了老赖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
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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