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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住宿不付房费 酒店诉至法庭获偿付
发布时间:2014-05-27 08:44:14
本网讯(李红梅) 近日,新疆温宿县法院调解一起酒店服务合同纠纷,被告张兵、马涛当庭向原告阿克苏中天大酒店支付房费988元、诉讼费25元。 2014年4月22日,家住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买里艾白克村2组的张兵、马涛来阿克苏办事,到了下午口袋的钱也花完了,走到阿克苏中天大酒店要求入住,并告知酒店自己的现金不够,同时将旧手机、身份证及驾照押在酒店,酒店也同意了二人的要求。结算时二人共欠房费998元,且出具欠条一份,二人均在欠条上签字,酒店便将旧手机、身份证、驾照归还给张兵、马涛。 后该酒店多次找二人要求支付房费,二人均找各种理由不予支付,无奈,该酒店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该案承办法官查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赶往温宿县古勒阿瓦提乡买里艾白克村2组,找到了被告张兵、马涛,向其了解事实情况。二人承认住店的事实,但对房价过高存在异议,要求酒店作出让步降低房费。 经过查法官的多次走访,多次调解,改变了二被告的想法,其意识到自己的偏执,同意向原告阿克苏中天大酒店支付房费988元。 法官通知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5月23日到法院,被告张兵、马涛当庭向原告阿克苏中天大酒店支付房费988元,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25元。至此,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得以化解,本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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