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亚龙)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郑坊法庭依法受理原告姜某财诉被告姜某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姜某财身体伤残达六级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且身体十分不便,生活也非常困难。考虑到原告的特殊情况,也为了让每个当事人都能打得起官司,承办法官立即为其办理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受到原告姜某财的赞扬和肯定。
原来,原告姜某财与被告姜某荣都是上饶县华坛山镇人,两人均在福建省永春县下洋煤矿从事井下采矿工作。2012年8月12日,被告在矿井中拉装有空压机的板车时,由于洞口较陡,于是请原告帮忙一起拉板车,然后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板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的墙壁上,致使原告姜某财腿部骨头受伤,后送医治疗,经鉴定为六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煤矿方面向原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补偿款,但被告未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原告姜某财将被告姜某荣起诉到法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该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采取多项举措,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有: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侵害孤寡、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加大调解工作力度,积极依靠村(居)委会、社区、工会及妇联等组织多方位调解,降低诉讼成本,减轻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依法缓减免诉讼费,并为无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从严惩处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侵害弱势群体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能动司法延伸服务。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以案释法,加大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权益保护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