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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养爱犬咬伤人 双方因赔偿不一致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4-05-04 15:14:24


家养爱犬咬伤人 双方因赔偿不一致诉至法院




    王爱军、窦新荣家饲养的狗将王改琴咬伤,王改琴因看病支付医药费2300余元,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故王改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王爱军、窦新荣两被告支付医疗费2300元。



来源: 鹤山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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