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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庭审亲历”活动第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4-05-04 11:54:18
庭审现场 本网讯(汤建华 卫渭) 4月30日上午9时,安徽省泾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佘菊芳敲响法槌,一起盗窃案件在该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自“庭审亲历”活动开展以来,由审委会委员参与办理的第一起案件。院长陈钢新和其余9名审委会委员、部分人大代表和20余名群众参与了旁听。 2013年12月29日,被告人程某、王某雇请吕某驾驶货车,来到泾县泾川镇某村苗圃地,程某和王某将苗圃地内的一颗紫薇树挖起来偷走,并装在吕某的火车上。三人将该树运到浙江省安吉县报福镇,并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周某,周某先行支付了树款2950元给程某,后程某、王某、吕某分别分得赃款750元、1200元、1000元。12月29日,三人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从周某出扣押了被盗的紫薇树,依法发还了被害人。吕某、王某分别退出了赃款1000元、1200元。三人共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程某对三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在近两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观点。休庭20分钟后,经审委会及时讨论决定,对该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该案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程某是主犯,王某、吕某是从犯。综合案件情况,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程某、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结合人大评议法官履职的相关工作,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能,旁听的同时填写了“案件庭审情况反馈表”,对审判人员着装、举止、用语以及庭审秩序、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本次庭审还进行了全程同步视频录音录像,予以保存。 据悉,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从2014年4月起,泾县法院启动了“庭审亲历”活动。活动要求各审委会委员每月至少集体现场旁听一件拟报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庭审,或者由委员直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该活动既是为了推进全省法院审判管理“三化年”活动和“两评查”活动的开展,也是该院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一项具体工作举措,保障了审判权规范行使,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解决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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