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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监督员观摩新疆高院知识产权案庭审
发布时间:2014-04-14 09:47:12


庭审现场

    本网讯(陆建蔚 伏全礼)  为具体落实新疆高院党组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举措,进一步加强本院监督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根据《高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活动,4月10日上午,新疆高院民三庭公开审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随后高院督查室召开2014年上半年度高院特约监督员例会。

    庭审案件涉及新疆社会公众耳熟能详的植物“海娜”(又名凤仙花、指甲花),在相关公众眼中是植物名称,产品成分,还是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的问题。民三庭选择此案作为观摩庭的原因,一是由于此案具有极强的地域特色,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二是“海娜”已被注册为商标,他人突出使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理论上、实践中争议较大,想通过公开庭审征询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观点和见解;三是庭审中,双方为证明各自的观点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争执非常激烈。

    庭审结束后,高院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与全国和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主持了座谈会。会上,民三庭庭长石炜向代表们介绍了全疆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着重介绍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在诉讼调解、调研工作、司法公开机制体制、宣传工作等方面的亮点内容。代表们对庭审的规范性及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给予充分肯定,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力度,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及法院的其他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加强与专业人士的联系和交流,通过完善专家陪审和专家咨询制度,弥补法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不足;二是加强司法公开,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应当坚持应当公开的文书一律公开的原则,避免因人为因素,将一部分文书不上网或选择性上网;三是两个医疗行业的代表希望能观摩理疗纠纷类的案件,使其专业特长能够得以发挥;四是希望法院的工作报告能够通过典型的案例体现法院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对代表们关心、支持法院审判工作表示感谢,对代表们提出的具体要求及时安排落实,同时强调,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的监督,以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强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时要求知识产权庭借宣传月活动东风,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创新驱动发展及品牌建设、文化繁荣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过个案的庭审,向旁听人员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并希望通过各界代表的口传身授起到向社会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扩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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