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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请求鹤壁工商局淇滨分局复公司法人资格
发布时间:2014-04-29 09:53:52
鹤壁市工商行政局淇滨分局注销公司被诉 原告诉称,2004年,在未经鹤壁市恒得利镁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违反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情况下,按照被告提供的填充格式文本,依照被告要求填充了鹤壁市恒得利镁业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的情况下,对鹤壁市恒得利镁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注销。原告李强、王爱国要求被告撤销对鹤壁市恒得利镁业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恢复鹤壁市恒得利镁业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 来源:
淇滨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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