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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法院敲响保护留守人员权益“快捷键”
发布时间:2014-04-25 09:28:33
本网讯(鄢有生)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自今年2月下旬起迅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切实保障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辖区农村稳定、改革与发展。 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平桥法院及时召开院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讨和部署此项工作。制定了《平桥区法院“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院长周启明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宣传”五个小组。各工作小组加强对活动的督导,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同时,明确由一名副院长负责,确定3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1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协调处理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 强化为民理念、开辟绿色通道。开辟办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的“绿色通道”,凡是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按照“三优先”原则,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要求立案时根据“三留守”人员的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具体情况,采取电话、口头等方式预约立案,或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残疾的“三留守”当事人上门立案,并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诉讼风险、举证责任等明确具体地告知“三留守”人员,切实履行好释明义务。同时,认真做好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和庭后调解,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减少”三留守”人员人员的诉累。此外,结合平桥法院正在组织开展的“让当事人把话说完”活动,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实行特事特办。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确保在接待来访、调解、开庭等整个诉讼活动中,让“三留守”人员把想说完的话说完,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现象,切实体现人民法院转变思想观念,增强为“三留守”人员服务的自觉性。 开展结对帮扶、实施司法救助。积极开展法院与“三留守”人员的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把对“三留守”人员帮扶救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广泛动员全院干警捐款捐物为“三留守”人员献出爱心。要求各部门、干警对结对帮扶的“三留守”人员进行走访慰问。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及时做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第一时间进入审理、执行环节。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法制教育, 提高“三留守守人员”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三留守”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辖区内形成强大舆论支持,为活动开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通过开辟专栏、安排专访等形式,利用门户网站、平桥法院“三微”、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等平台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各人民法庭利用紧贴民众的地理优势,在农闲时节, 组织开展送法下乡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展现人民法院惩治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利益的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信心,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同时规定把此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促使各部门、全院干警积极参与。 目前,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该院已分别组织开展了“为农村困难留守儿童送爱心”、“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等项为“三留守”人员办实事活动,及时办理一批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减免“三留守”人员诉讼费近万元,邀请市、区电视台跟踪报道3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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