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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惯犯十次抢夺他人十条黄金项链并变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4-04-24 11:26:05


两惯犯十次抢夺他人十条黄金项链并变卖获刑


    1.2012年8月10日19时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安阳市豫北纱厂大门口附近抢夺被害人关丽舟黄金项链半条,重约5.19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签定价值2 014元。

    2.2012年8月21日11时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安阳市殷都区钢花路抢夺被害人范园园黄金项链,重约5.31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2 060元。

    3.2012年8月28日19时许的一天,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殷都桥西侧抢夺被害人王丽丽黄金项链一条,重约15.75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6 867元。

    4.2012年9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开发区中所屯附近抢夺被害人杨丹只黄金项链一条,吊坠一个,重约13.4l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5 163元

    5.2012年9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铁西路中国工商银行南侧的小路上抢夺被害焦艳娜黄金项链一条,重约15.11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6 467元。

    6.2012年9月22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三角湖地下道东侧斜铁道附近抢夺苏新黄金项链一条重约15.9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6 805元。

    7.2012年9月22日13时11分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安阳市李家庄水果蔬茅批发市场附近抢夺被害人王桂芳黄金项链,后项链掉至地上。该项链重约9.44克,经鉴定价值4 040元。

    8.2012年9月22日13时30分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烟厂路烟厂大门口附近抢夺被害人戚艳峰的黄金项链半条,重约4.44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1 967元。

    9.2012年10月8日10时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安阳市二机床厂门口抢夺被害人张利君黄金项链半条,重约4.33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1 723元。

    10.2012年l0月20日下午1 1时3 0分许,被告人汪洋、段文勇在纱厂地下道财会学校附近抢夺被害人吴素青黄金项链一截,重约2.72克,后二人将该项链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冯勤、曹保娣。经鉴定价值1 164元。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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