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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菜地变成宅基地 承包人向村委会索赔
发布时间:2014-04-24 10:48:24


承包菜地变成宅基地 承包人向村委会索赔


    原告于1992年2月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位于本村东地取得四亩菜地承包经营权。1994年底,被告以划分宅基地为由,擅自将原告四亩菜地调换至村北地,因该地种菜不方便,原告花费打机井一眼,并建筑起了围墙。到2003年2月,被告又将该菜地擅自收回,也变成宅基地,建起了房屋。原告要求村委会给予青苗补偿费、经营损失费、打机井费等,至今未得到答复。



来源: 殷都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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