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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出台三十条意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发布时间:2014-04-22 10:29:00
本网讯(通讯员 张世宗 郝军生) 在群众路线教育和“双新”大讨论活动中,河北省廊坊中院就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行深入思考,经过深入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共计30条,下称“三十条意见”)。“三十条意见”立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发挥,从京津冀协同发展所需的社会环境、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生态环境、民生环境和法治环境等方面出发,对两级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三十条意见”强调全市法院干警要强化法治意识、担当意识、宗旨意识、发展意识和协同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协作精神、配合意识和服从观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工作大局,一体谋划、一同部署、一起落实,使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 “三十条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突出惩治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侵害儿童等严重犯罪,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抵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平等保护、公平对待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老赖”,营造诚实守信的经济运行环境;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加强对高科技、新能源、新领域企业的保护,营造新兴产业孵化、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依法支持绿色发展,审理涉大气污染相关案件,保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相关措施的顺利实施,积极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创新和完善便民利民举措,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安居乐业的民生环境。 “三十条意见”要求两级法院必须下大力改进司法作风,主动接受各类监督,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强化法官培训教育,全力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能力,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效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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