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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首例暂予监外执行孕妇接受社区矫正
发布时间:2014-04-21 15:25:21


    本网讯  罪犯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在送至监狱执行时,陈某向法院提交怀孕检查证明,经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医院检查,陈某确已怀孕。2014年4月21日,法院对陈某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并交付辖区司法局接收纳入社区矫正,这也是全市首例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山海关检察院对此次交付非常重视,并进行全程监督。该院认真审查法院判决书、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决定书、怀孕检查报告和诊断书等文书,并亲临现场全程监督交付过程,对法律文书交付、回执送达和入矫宣告等重要环节严加审查。由于陈某为怀孕的特殊矫正人员,可能在学习、参加义务劳动等方面存在诸多不便,检察官亲自对她讲述社区矫正中相关注意事项,并要求她认真接受矫正,把握矫正机会,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要兼顾孩子,做到矫正、生育两不误。

    最后,检察官还向陈某发放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联系卡与宣传册,向她介绍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中重要的监督职能。通过对首例怀孕妇女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发现法院抄送法律文书不及时,司法局对宣告不重视等问题,该院一一予以纠正,此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树立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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