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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践行群众路线 推行办案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4-04-21 15:50:44


    本网讯(唐大鑫 彭家勇)  “想不到这个案件你们这么快办结了,让我拿到了多年的贷款,你们是真正为民着想的好法官!”4月18日下午,在广西灵山法院的立案大厅,当卢某从唐法官手中接过一沓钱时,久久握着唐法官的手如是说。这是灵山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切实转变司法作风的一个缩影。

    案情是这样的:被告符某与原告卢某是亲戚关系,被告符某多年来开货车搞运输,原告卢某是经营汽车配件销售的老板。2010年7月中旬,符某在卢某的汽车配件店拿走了一批价值2万多元汽车零件。后经卢某多次催收,符某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货款,但还欠12550元一直没有付清。2011年4月4日,符某立写一张欠条交卢某收执。但几年来,符某一拖再拖总是不清偿欠款。无奈之下,卢某于2014年3月24日将符某告上法庭。灵山法院立案庭当日立案受理后,承办人唐法官向卢某作出承诺书,承诺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由于符某是从事汽车运输行业的,早出晚归,行踪不定。如果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有关诉讼文书,可能时间会过长,影响结案周期,不能确保能在一个月内审结。为此,唐法官白天多次到符某家,但都没有见到符某。考虑到符某的工作往往是早出晚归,唐法官决定晚上再找符某。3月29日(星期六)晚上8时许,唐法官等人冒雨驱车20多公里赶到符某的家,刚好碰见符某在家休息,唐法官当场符某送达了有关法律文书,并向其解释法律,建议用调解方式解决本案,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在唐法官耐心开导下,符某换位思考,明法识理,愉快地接受了唐法官提出的处理方式。3月31日早上10时,符某准时来到了灵山法院立案大厅找到唐法官,唐法官立即电话通知卢某赶到法院,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唐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于2014年4月18日前还清欠款的协议。符某和卢某对灵山法院为民、护民的工作作风大加赞赏,对该院推行办案承诺制,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表示满意。

    今年以来,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灵山法院了解到有些当事人反映少数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的问题后,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研究决定推行案件办结承诺制,对一些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作出案件办结时限的书面承诺,具体包括:承诺案件开庭、审理(执行)、宣判(执结)等各个环节的办结时间,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清清楚楚案件办理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时限,既增强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也增强了法官的工作紧迫性和责任感,防止案件拖延、积压,最大限度消除当事人的合理怀疑,有效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正是推行办结案件承诺制这一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于是便出现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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