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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新媒体形势下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作者: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张社军   发布时间:2014-04-11 16:32:12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指出,新技术的变革导致媒体格局发生深刻变革,新媒体格局的变革使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新环境。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正确看待和分析当前舆论发展的趋势,自觉主动地适应媒体舆论新发展、新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特别是对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我们一定要按照周强院长的指示,认真研究新媒体环境下的信息传播规律,深刻把握新媒体环境给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新媒体环境下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司法的新特点、新动向,不断增强做好新媒体环境下的司法新闻宣传工作能力。

  一、坚持正面宣传,营造公正司法的强大正能量舆论环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宣传思想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宣传党的主张、推进法治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司法公开、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使命。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什么立场,传播什么内容,发挥什么效果,对推动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尤其是公正司法具有重大作用。因此,人民法院要把传播司法正能量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全面及时、准确客观的向社会传递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树立良好形象。

    (一)要及时全面地宣传人民法院履行职能的成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惩治犯罪、评判纠纷、维护公正、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一系列职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全国法院每年要办理各类案件近1500万件,且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仅从法院办理案件这一项工作上可以看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在发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职能作用中,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法院有多大的作用,法官有多少的付出。作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我们有责任有义务理直气壮、义不容辞的向党、向人民、向社会,宣传我们服务大局的姿态,宣传我们公正司法的作为,宣传我们司法为民的举措,宣传我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效。通过及时大量而又客观准确的宣传,让党和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理解司法、支持司法,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司法权威的共识,凝聚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司法的力量,营造全社会共同尊崇践行法律的氛围。

    (二)要积极主动的发挥新闻宣传的法制教育作用。客观的看,我国虽然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整个社会的法治理念与法治意识还比较薄弱,广大群众的法律知识与用法能力急待普及与提高。在不断变化而又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中,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用法的现象还比比皆是。人民法院作为专门司法机关,不仅具有向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特有优势,而且向群众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也是一项重要职责。尤其是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把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传播法治理念作为重要内容,把法院依法公开的信息与媒体关注的问题、公众感兴趣的话题三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方位的司法信息传播,大力宣传各级法院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法院服务中心、倾心为民司法的举措,大力宣传法院提高审判质量、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努力,大力宣传法院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的承诺与办法,大力宣传优秀法官、优秀法院的先进事迹,把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出去,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事迹传播出去。通过生动的司法实践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的理解和认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和信任,增加人民群众自觉守法主动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注重利用新闻宣传推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公开实行阳光司法是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也是近两年最高法院着力抓好的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是落实司法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的基本载体和重要途径。推进司法公开为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提供了机遇,搞好新闻宣传工作是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保证,二者相互作用,又相互促进。人民法院要将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手段,依法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要全面公开。要把握新闻传播规律、社会舆论引导规律、审判工作宣传报道规律,在提升司法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上下功夫,要以开放、积极、自信的态度,切实建设好、管理好、利用好自有媒体,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微视建设,加强法院网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网络媒体链接,把执法办案、司法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三者有机结合起来,缩小法院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评价的差距,实现自我宣传与社会宣传评价的高度契合。要善于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推进司法案件裁判的公开,通过司法个案的公开,使社会公众最大限度的知晓案件事实、了解案件结果,为法院工作赢得支持和帮助。通过客观地公开裁判依据、理由,引导社会公众客观公正地看待审判结果、理性地评价人民法院工作;要坚持案件裁判程序的公开,通过对案件立案、庭审、执行全过程的公开,消除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神秘感,化解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猎奇性对法院工作产生的不良影响。

  (四)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各种媒体及时便捷地了解法院工作信息,并可以更加自由、更加直接、更加畅通地评判法院工作,这既为法院了解社会公众的期盼与要求提供了有效路径,也拓宽了社会各界对司法进行参与和监督的渠道。人民法院要正确对待当事人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媒体表达的意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转化为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改进自身工作的动力。同时,要认真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和公众信息需求规律,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建立健全新闻联络人、媒体策划会、新闻通气会、舆情会商等工作机制。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供条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要通过庭审、执行及其他工作环节,通过发布准确完整的司法信息,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误解,避免以讹传讹,努力形成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与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二、坚持防用并举,提升新媒体环境下的法院宣传工作能力

    在新媒体形势下,我们必须坚持一手抓正面宣传报道,一手抓负面舆情应对,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一要高度重视涉诉舆情防范。涉诉舆情,是指公众通过各类媒体,对涉及到人民法院的各种事件、现象、问题所表达的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尤其是网络涉诉舆情,已成为社会公众围绕法院工作反映问题、发泄情绪、表达诉求、畅谈愿景的主要表现形式。面对网络舆情提出的挑战,如何科学应对涉诉网络舆情,有效引导公众理性表达意愿,引导公众情绪,已成为提高法院工作水平、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是当前法院干警迫在眉睫的“必修课”。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就是审判案件以及办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务,是民众关注较多的领域之一,同时也是最容易引发焦点和热点问题的领域之一。尤其是在民众对司法公正呼声日益高涨、法律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人民法院的一举一动受到外界的广泛关注。民众倾向于用人民法院的日常工作衡量国家法律的公正与否,倾向于透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折射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与否 。不仅如此,由于人民法院的职能的特别性,决定了它与民生之间的有着密切关系。法院办理的大量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当地社会稳定和谐密切相关,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容易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对待可能发生的舆情,我们要以平等尊重和坦诚的态度主动回应各类监督,力争掌握舆论主动权和事件处置主动权。一定要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防范舆情发生。要注重狠抓源头治理,通过提升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实现案结事了来提升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减少负面舆情发生。要加强舆情风险评估,变事后应对为事先预防,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对敏感案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敏感性问题,积极应对解决,确保不出现重大网络舆情风险。要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因案件处理不公、法官言行失范、工作方法简单而引发舆情危机。

  二要及时恰当的处置好涉诉舆情。要认真研究舆情应对的工作规律,切实增强处置负面突发舆情的能力和水平,掌握舆情引导的主动权,防止小事炒大,大事炒炸。特别是在舆情爆发的初始阶段,一定要摸透情况,做好预案,妥善应对。舆情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往往会以不同的方式经历一个新闻点、热点、焦点、爆点的发展过程。要坚持每天对各大媒体特别是几大门户网站、论坛及博客进行浏览,收集掌握媒体对法院的报道,积极预测可能产生的舆论危机,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苗头和倾向、早消除,让真相走在谣言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白热化。现在各单位收集舆情信息主要是依托各级人民法院的现有资源,由专职宣传人员或兼职网评员来承担,是一种“自主监测、自我预警、自已研判”的自主应对模式。各级法院要在相关部门中指定专人负责涉诉舆情收集工作,一旦发现与本院相关的舆情,应及时上报,切不可消极隐瞒拖延,贻误处置时机。对发生的舆情,要权衡利弊,确定解决方案,需要澄清的,要尽快发布权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尽可能地使舆情不被激化和扩大,解决在始发和萌芽状态。要坚持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同步安排、同步推进,迅速准确地查明负面舆情所涉及的事件,并依据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有效疏导公众情绪。要充分发挥好网络阅评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掌握舆情动态,对苗头性问题积极组织日常阅评,主动依法进行引导。同时,在人民法院强化对舆情工作的敏感性和应对意识。要擦亮立案“窗口”,在立案阶段设立舆情预警监测机制,对所立的每个案件事先进行具体分析,对重大、群体案件或有上访苗头的案件,事先与相关庭、室沟通,对这些案件进行舆情信息监测。要对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监测。涉诉信访案件往往是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引起社会关注和公众的议论,容易引发涉诉舆情,必须加强信访过程中的舆情信息监测,随时掌握信访中涉诉舆情信息。同时,还应加强与党委政府的宣传、信访等部门的日常协作,加强与各级主要媒体之间的日常交流,建立起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全面了解舆情发生的大背景和深层次原因,从而形成对舆情的预判;与舆情直接关联人加强沟通,全面掌握舆情详细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形成对舆情的实际察知;与上级法院密切配合,在舆情应对方面协调联动;一旦遇上舆情危机,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对事件本身客观、公正、及时的处理来化解。

  三要着力打造整体联动的新闻宣传格局。法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涉及面广、敏感性强,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内外互动、上下联动的大宣传格局,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因此,必须整合资源,建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大格局。要坚持审判与宣传并重,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将司法宣传定位于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性工作,而没有将其放置在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事实一再证明,司法宣传工作具有隐性司法的功能价值,加强司法宣传就是加强司法工作本身,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主业而不是副业。良好的新闻宣传报道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有助于通过宣传将司法公开向纵深推进,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要坚持内部宣传与外部宣传并重。内部宣传与外部宣传是人民法院司法宣传的两个组成部分和不同侧面。其功能定位、价值追求有重叠交叉,也有所区别。人民法院的内部宣传有助于在于法院内部相互了解审判动态,方便交流审判经验,探讨工作思路,促进人民法院内部审判形成统一的司法理念。而外部宣传则是人民法院向外界宣传司法审判工作,让公众了解司法的运作流程与裁判过程,促进法院工作被公众所理解和支持,有助于提升裁判的可接受性。通过与外界的互动,让社会公众与人民法院形成有效的沟通平台和良性的互动机制,让人民法院来主动引导舆论,消除舆论的负面影响,营造一个有利于司法审判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外部司法环境。做好人民法院的内外部宣传工作,两级法院、各个部门都要增强责任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宣传部门牵头为主,其他部门各负其责,上下法院联动共管的良好格局。要认真研究解决当前新闻宣传和法院业务工作脱节、网络管理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脱节、舆论引导和舆情预警脱节等问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对内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外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实现宣传资源与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审判执行部门在审理、宣判、执行重大敏感案件前,要主动和新闻宣传部门加强沟通,共同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避免恶性炒作。一旦发生舆情,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开展应对工作,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舆情升级。

  四要坚持传统媒体宣传与新兴媒体并重。随着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大规模普及和广泛运用,新兴网络媒体正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覆盖互联网并抢占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阵地。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抢占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新兴网络媒体,开拓司法宣传的新市场和新阵地,抢占舆论的制高点。要搞好新媒体环境下的司法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并重,既不放弃传统的宣传阵地,也要不断开拓新兴媒体的宣传功能和宣传力,全面提高法院新闻宣传水平。人民法院要增强运用媒体的能力,学会同媒体打交道,主动与媒体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定期进行工作交流,了解媒体意向,将宣传目标和媒体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宣传法院工作。既要充分利用好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通过电视、报刊以案讲法等传统方式,又要充分拓展法院门户网站、短信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兴方式,全方位地宣传法院工作,满足社会群体的司法信息需求。

  三、坚持强化领导,推进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任何一项工作要取得成效,领导是否重视是十分关键的因素。同样,司法宣传工作要不断发展,各级领导必须投入更大的精力。

    要切实担当起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把司法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审判执行等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领导同志尤其是“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宣传,把新闻宣传工作定位为“一把手”工程。要及时了解、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走向和特点,经常给宣传部门和人员出题目、出思路、提要求、教方法,从工作上对宣传工作和宣传人员搞传帮带。对涉及法院全局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活动的宣传,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对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宣传力度等要同宣传部门的同志一道研究,做出部署。要积极构建法院宣传部门主抓,各相关部门参与,上下级法院联动,齐抓共管的大宣传工作格局,营造出宏大的宣传声势。

    要加大对宣传工作的保障力度。司法宣传工作要取得实效,充裕的经费保障和良好的工作条件是基本前提。这几年,各级法院对宣传工作的投入逐年加大,最高人民法院在下拨政法专项办案经费中,把宣传工作经费作为一个单独科目列出,应当说,宣传工作条件越来越好。但,从宣传工作发展的形势要求来看,经费不足、宣传设备落后、工作条件不够完善,仍然是制约宣传工作上台阶、出成效的重要因素,一些单位特别是少数领导同志对加强宣传工作,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然性认识不到位,舍不得加大投入提升法院的“软实力”,这是一种缺乏政治眼光,不会算大帐的表现。宣传工作成效不象盖房子修路,可以用物化的标准考量,它的作用是提升形象、凝聚力量、扩大影响、树立权威、赢得理解、获得支持,它所营造的氛围、产生的影响和获得的社会回应,对法律的权威、法院的发展、法官的形象都具有难以估量的正面效应。宣传工作同任何工作一样,需要投入,尤其在目前法院发展面临诸多矛盾的情况下,宣传工作任务很重,需要更好的条件,更多的投入,来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大力度,保障经费,使宣传工作机构和人员在较好的工作条件下充满信心的搞好工作。

  要大力加强宣传部门自身建设。要认真研究解决宣传机构的设置问题,凡是具备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编制或内部调剂编制,设立专门的司法宣传机构;暂时不具备条件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要选好配强司法宣传人员,选拔那些政治坚定、思想修养好、组织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宣传工作岗位。要加强对司法宣传人员的教育培训,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采取多项措施提高他们把握宣传重点、做好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宣传工作非常辛苦,任务十分繁重,工作压力很大,各级法院领导要关心爱护宣传工作人员,经常过问,不能亏待,做到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待遇留人,让他们感到这项工作有干头、有奔头。广大宣传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发扬吃苦精神和奉献精神,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法院建设的不断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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