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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种意识”指导教育实践活动
作者: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李海雅 发布时间:2014-04-11 16:27:01
2013年4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从本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党自上而下分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全党深入开展。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1月20日,中央又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肯定了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明显成效,系统总结了第一批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活动的方针原则和目标要求。讲话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理所当然的应该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所以,我们要怀着“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深刻学习领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人民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教育实践活动摆到突出位置,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确保达到“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以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是要树立以廉保公意识。“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严与廉、能与公的关系说明,廉才能严之有效,公方可施展才能。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官必须秉公办案,这是职业的必需,也是人民的期望。而秉公的前提必须是廉明。为此,在工作和生活中,法官要做到“三克”、“三慎”、“三净”。“三克”即克私、克欲、克己;“三慎”即慎思、慎行、慎独;“三净”即净心、净言、净行。在最隐蔽的时候最能看出人的品质,在最微小处最能显示人的灵魂。作为法官,唯有“慎独”,才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慎独”之于法官既是做人之本,也是立身之本。净心要有高贵的品格,高尚的情操,要耐得住寂寞,耐得住清贫。净言是一个“修身”的过程,法官的言行举止应与法官这一崇高职业相适应,对待当事人应态度和蔼,用语规范。净行最为重要,作为人民的法官,就要用《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法》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法官作为一个精英群体,一个高素质、高品德的群体,就必须经常用“三克”、“三慎”、“三净”来平衡自己的心理,升华自己的司法理念,清正廉明,秉公办案,不索取不贪占,“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足显一颗宠辱不惊的平常之心,展示一种无欲则刚的人生姿态。 二是要树立贪而必捉意识。陈毅元帅曾讲:“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社会发展规律而言,正义必定战胜邪恶。纵观历史,最终邪不压正。去年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加大了反腐倡廉力度,一批权高位重的贪官纷纷落马,凡是贪者,再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另外,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而言,法官应一身正气,嫉恶如仇,敢于同贪污腐败等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如果不认识“贪而必捉”的道理,久而久之便会偏离人生航向,铸成大错。“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作为人民法官,在“廉明”问题上,决不可忽视“小”、“少”的危害。中国是礼仪之邦,这个礼既有健康之礼,也会掺杂一些不健康的违法之“礼”。对于违法之“礼”,再小也要拒之门外。这一“拒”,不仅显示法官的职业道德品格,也是对公平正义的宣传。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司法是正义的守护神,对司法绩效的评价只能以正义为标准,一旦义利倒置或者以利灭义,司法就会迷失自我。所谓从“一”抓起,就是要从第一次吃、第一次收、第一次要、第一次拿抓起。“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因此,我们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已之私。 三是要树立治腐必严意识。早在十七世纪初叶,英国法学家、哲学家培根就曾说过:一次不公正裁判的罪恶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枉法裁判污染的却是水源。法院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为人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的地方,其所处地位要求必须“治腐从严”。执法犯法,最为人们所不忍,所以,我们要完善各种监督机制,对易产生腐败的关键部门和风险岗位,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电”,打造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严格落实中央“十条禁令”和最高法院“八不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以动真碰硬、敢于亮剑的精神,严肃查处既想有法官的荣耀、又想发不义之财的害群之马,让贪腐行为无处遁形,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唯其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杜绝和防止天平的倾斜、审判权的异化,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四是要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执法为民不仅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也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和本质要求。因此,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创新开展各项司法为民活动,要常察民情、听民声、护民权、惠民生。要把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是否满意做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能动司法,阳光司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主动、更加全面、更加热情、更加便利的能动司法服务。要公正高效的审结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支持。 我们赞美为官无所求,司法一身廉。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我们要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具备运用审判手段,打击犯罪,调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的能力;坚持廉洁自律,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的能力。在审判权的运用上,要有“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的准则,在为群众排忧解难时,要有“周公吐哺”的无私奉献精神。要常思踏实干事业,摈弃取宠常作秀,奋发有为去工作,不屑“唱功”重“做功”。要按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本质要求,维护民权,化解民忧,消除民害,为民谋利,在全社会努力实现让法律文明关怀,让公民规范维权,让社会正义弘扬的奋斗目标。 责任编辑:
李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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