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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推进司法公开 市民旁听庭审无障碍
发布时间:2014-04-03 17:04:36


    本网讯(周永恒)  4月3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法院了解到,今后,市民可凭身份证到法院旁听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不能参加旁听。

  为了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枣庄中院对市民旁听庭审制度进行了完善,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市民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经身份登记、安全检查后,可以到法院旁听庭审。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除外。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将根据案件情况,安排适当的审判场所,尽可能满足群众诉求。因审判场所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满足现场旁听要求的,将通过预约旁听、发放旁听证、设立视频旁听室等方式,方便市民旁听。

  枣庄中院还表示,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新闻媒体旁听。经法院许可,新闻媒体可以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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