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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法院:“走”出来的和谐
作者:区鸿雁 发布时间:2014-04-03 13:33:06
法官进村开展民情恳谈 近年来,云南省曲靖市两级法院以党的群众观教育活动为切入点,围绕辖区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涉法问题,以构建和谐司法为目标,带案进村,不断拓展司法与民众联系渠道,倾听民声、体察民情、排除民忧、普法宣传,前移延伸审判工作,把浓浓爱民情洒向珠源大地,为辖区老百姓营造了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家长里短 真情在走中传递 “谢谢几位法官把我们老俩个的事一直放在心上,这么快就把赡养费送来,你们还考虑我们年纪大,特意亲自送到我们家里,这回我们的生活有着落了,在春节前心事有个了结,谢谢,太感谢你们了。”在云南省宣威市清水村委会牌坊村一户农家中,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对法官们感激地说道。 两个月前,宣威法院羊场法庭快立快审,立案后即时入村调解了这起起赡养纠纷。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案件如果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将会对周边群众起到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社会效果,所以案件结案后,法官仍保持与被告联系交流,以便督促其及时履行。 “您家的事,我们会管到被告自觉赡养为止。”案件执行后,考虑到二原告的年纪均已七十多岁,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亲自把2400元的年度赡养费给老人送上门,并保证每年都会将赡养费及时送到,请他们安心过好晚年生活。 “我们这地方虽说‘山高皇帝远’,但现在我觉得是‘山高法官近’,离婚、打架、争田水、不养老人,只要村干部打个电话,就会看到法官的身影。看到法官的身影,我就会感到我们这‘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也有安全感、和谐感。”采访中,云南省宣威市格宜镇80多岁的村民老刘如是说。 法官翻山越岭,为化解矛盾纠纷,更为预防矛盾纠纷。近年来,曲靖中院在中院机关及辖区9个基层法院全部建立司法调解室平台的基础上,对“警务室、调解室、综治室和固定巡回法庭”力量进行整合,构建 “3+1”维稳模式。工作中,一枚国徽、几张桌椅、一辆办案用车和一面鲜红的布标,这就是他们的全部行头;早出晚归,他们早已习以为常……通过不断完善诉讼引导、设立巡回审判点、发放便民服务卡、电话预约立案、预约上门调解、进行判后答疑等,一种结合新形式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审判模式在乌蒙山区曲靖风生水起。 鸡毛蒜皮 矛盾在走中化解 “一头猪,一堵墙,算是小事了。”“但是,即便是小事,法官也不含糊。连天连夜地说法讲理,为的是及时消除猜忌与隔阂。”讲述1月9日丹凤法庭前进村办理的相邻地埂纠纷,云南省师宗县高粱乡两位彝族群众想说的很多。他们说,农家无小事,法官问得最多的,是山村留守老人和孩子,是困难户,村与村、寨与寨之间的矛盾纠纷,以及藏在其间的种种隐患。 往年,由于争地、争水、争资源等事件酿成了群体性纠纷。近年来,随着法官和群众的联系、沟通及帮扶等日渐加强,各村寨里的矛盾和纠纷逐渐化解了,村民之间的顾虑、猜疑也消失了。 “人人都信任法官,信任身边的人,村与村、寨与寨之间,就像个大家庭。”列举身边的人和事,云南省师宗县高粱乡的老百姓真诚地说,这几年,他们都把驻村的法官当作自家人,对法官的寻访和帮助怀有深厚的感情。 “法院和法官走村串寨,是具体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体现。”2013年12月30日下午,云南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到曲靖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驻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法官进村工作给予了的高度肯定。 “长期以来,由于法院人员编制、经费等所限,有的一个县只设有一个派驻乡镇的人民法庭,相当一部分山村群众打官司还要到县法院,增添了老百姓的负累。法院扎实转变工作作风,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在村(居)民小组、当事人住所地和案发地设流动巡回办案点或临时巡回办案点为主的大调解巡回审判网络,是法官为民排忧解难的过程。”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海芳深有感触地说。 “组团”帮扶 服务在走中延伸 “你家有几口人啊?伤势恢复得怎么样了?你千万不能因为这件事情影响到家庭生产生活啊……”“你既然动手打人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积极赔偿,求得对方谅解,争取从轻、减轻刑事处罚……”“农忙时节,乡村赶集日都找得到法官,真是方便了我们老百姓!”1月10日下午,云南省马龙县纳章镇的老张对自家与邻居发生的相邻纠纷咨询“集市法官”后,当场书写并递交了诉状。这是法院推行“直线工作法”中的一幕。 曲靖法院实行法官挂钩联系乡镇制度,在辖区乡镇设立巡回审判庭及工作联络室,精心安排资历深、业务熟的法官作为联络员,一人联系一个乡镇,负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调解指导、巡回立案、预约立案、巡回审判等工作。巡回审判庭及工作联络室的设立,将法院干警的服务从机关大厅带到乡村现场,为群众提供了点对点的直线服务。 对符合立案的案件,进行现场立案或预约立案,对巡回法庭能够审理的案件,实行巡回审判;对不能受理解决的案件,为其提供流程指导,协助其办理。 2013年10月14日,曲靖市会泽县人民法院动员机关干部28人,由院长段玉波带队,“组团”深入农家院落、田边地角,帮助群众抢收粮食,解决秋收时节劳动力不足的实际困难,及时处理农忙时节民间纠纷。 说起司法“组团”进农家活动,曲靖市师宗法院院长缪元书如数家珍。他说,群众到县城告状,仅往返路费就要二三十元,连吃带住至少要花五六十元。这笔开支对城里人来说也许算不了什么,但对于一个边区少数民族贫困乡的同胞来说也许就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法院通过设立诉讼立案点和定期“组团赶集”,当事人不必跨乡奔波,就可以诉讼有门,又节省了打官司的费用开支。 “老百姓多学点法律,走极端或以非理性方式化解纠纷的现象就会减少。”由此,通过“组团”进村司法助农,缪元书对加强农村普法力度有了更深的认识。他认为,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采取法官进村的方式结合案情来解读法律规定,老百姓很容易接受,也会让他们觉得法律离自己的生活“并不遥远”。 “提高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维护一方山水的宁静,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不论是板凳法官,还是车载法庭的组团普法,都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和谐稳定大局应该做的事情。虽然法官多跑了腿,法院多花了钱,但这很值得,也很有意义!”云南省人大代表、曲靖中院李雪松院长如是说。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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