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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达法院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助力“大调解”
发布时间:2014-03-31 14:06:34


    本网讯(王璟贤)  2014年元旦刚过,内蒙古乌达区的一女学生许某就遭遇了交通事故,某公司司机张某某驾车将路边正常行走的女学生许某碰撞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 3月19日,经乌达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死者家属与司机及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司机张某赔偿13万元,公司赔偿100万元。

    为确保当事人履行协议,死者家属能够如数尽早得到赔偿款,人民调解员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并且指导当事人当场填写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当即向设在交警队的交通巡回法庭递交,经依法审查确认后,当即制发司法确认决定书,当天将司法确认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开车在路上,如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顺利的解决纠纷,搞不好就要上法庭,浪费时间和精力。如今,在乌达辖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可先行由交警进行行政调解或者由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经双方达成合意同意司法确认的,由交通巡回法庭直接审查立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调解协议,当即制发司法确认决定书,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如果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避免一方赖账不履行协议。

  随着城市发展和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事故纠纷呈现量大、化解周期长、理赔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有的案件虽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当事人反悔等种种原因,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后得不到履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群众对此反应强烈。针对这种情况,今年3月份乌达区法院协调交警、司法等部门,通力协作,创新交通审判工作新格局,成立常驻交警部门的交通巡回法庭,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巡回审判、搭建多功能、全方位的纠纷解决新平台,构造司法确认“绿色通道”。 乌达法院成立交通巡回法庭,构建司法确认“绿色通道”,为人民调解协议依法履行加上了“护身符”,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实现了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司法确认、立案和审理的无缝对接,方便了群众诉讼,避免了当事人在法院、交警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来回奔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快捷、方便、高效的司法服务。

  截止发稿前,乌海市乌达人民法院已办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3件,涉及金额124万元,并且做到了当即受理、当即确认,受到调解组织及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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