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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助推“三网”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4-03-26 15:10:47


发放宣传资料

    本网讯(高胜敏 李航)  “我姐姐被刘某骑摩托车撞伤,现在还躺在医院,刘某仅付了2000元医药费就不肯再出钱,现在我姐姐急需钱动手术,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刘某先支付手术费用吗?”

    “您好!您所说的情况属于法律上的先予执行情形。《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可以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先予执行,但你们要同时提供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生活或生产经营的证据,且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刘某在宜春有好几套房子呢,肯定有履行能力。遇到你们真及时,我今天就帮我姐姐去法院提交申请。”

    这是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袁州区法院参加主题为“充分发挥‘三网’体系作用,推进平安法治宜春建设”的中心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时的场景。近年来,宜春市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城镇社区网格化及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构建“网络上运行”、“网格化管理”、“网兜式”服务的“三网”工作体系,并逐渐成为该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平安建设的特色品牌。

    活动当天,两级法院的5名法官积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进行民工维权、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婚姻家庭、禁毒等法律知识宣传,并征询市民对“三网”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共散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近20人次,收集相关意见建议30余条。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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