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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未按期还款 担保人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3-25 08:45:11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 担保人被告上法庭


    原告薄朝阳称,2011年4月5日,被告张涛、张素华急用钱向原告借款2万元,借款期限为24个月,利息为百分之二。借款期限到后,原告向被告索要,被告以暂时没钱为由不予归还。被告称,自己只是作为担保人,并不是实际借款人。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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