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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4-03-14 09:38:15


    本网讯(于友华 赵凤良)  “谢谢法官,谢谢法院!他一直东躲西藏,赖着不给钱,俺本来都‘死气’了,您这一办法让他没了招,有了这赔偿,我生活也算有个着落了!”韩金鹏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哽咽了。

    2011年10月,惠民的韩金鹏在一次施工过程中受伤,导致下肢瘫痪。2012年5月,该案经山东省滨州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被告刘伟河须赔偿原告韩金鹏17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举家外出躲藏。法院寻找无果,使执行陷入僵局。2014年初,刘回村准备为儿子办婚事,执行法官叫上村领导一同找他,但他仍拒不赔偿。在各种措施无效后,2014年2月,法院向刘送达信用惩戒决定书,将其因“赖账”行为列入“黑名单”先在县电视台进行了曝光,刘得知法院继续在各媒体曝光,怕名声不好“黄”了儿子婚事,便主动找法院与韩达成了和解协议。韩也成为了滨州法院建立执行“黑名单”制度受益第一个人。

    重拳

    为惩治“老赖”,维护司法权威,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滨州法院借助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施行,由惠民法院进行试点,2014年1月,公布了《惠民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从案件类型、启动过程、审批程序、公布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探索,率先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作为惩治不讲诚信公德者的重拳。

    严惩

    对于失信“老赖”,将具体案件进行分类归纳,建立台账。对涉及民生案件中,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恶意转移财产来规避、逃避执行或暴力抗法的被执行人列为首批失信人,作出信用惩戒决定书。制定“黑名单”,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并在报刊、电视台、公共场合电子屏幕等媒体公布,同时向政法委、公安局、房管局、工商局、民政局、辖区银行等部门发送,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禁止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银行贷款、设立企业、担任董事等,让失信被执行人若不履行义务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就寸步难行,

    显威

    2月初,仅惠民法院在滨州电视台、惠民电视台、《惠民大众》、院LED大屏幕公布首批2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法院动了真格,部分“老赖”和个别想做“老赖”的人,就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公布一个月时间,全市两级法院共促使89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履行标的额达1570万元。“黑名单”制度,严厉打击了“老赖”,压缩了其发展空间,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促进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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