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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法院巧用司法救助化解十年“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4-03-13 15:12:45


    本网讯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中,结合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对穷尽执行措施仍未执结的案件,通过有效开展司法救助,解决“等不起”困难当事人的执行难题,有效弥合法律规定与群众急迫需求之间的距离,体现了道外区法院对群众人文关怀的温度与力度。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哈尔滨市太平区某饭店、哈尔滨市某饮食服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道外区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05年6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哈尔滨市太平区某饭店为原告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两万五千余元,补办医疗保险手续,并且自2005年7月起至原告退休时止,被告全额缴纳原告的养老保险费。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市法院于同年9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道外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积极执行,累计执行回款三万两千多元,用于补缴申请人任某某2006年4月27日之前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012年7月6日任某某退休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太平区某饭店无力为其交纳这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共计两万四千多元,道外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调查核实,确认被执行人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任某某因此多次到省、市政法委及省、市法院上访,情绪十分激动。

    办案法官付建新经过多次耐心劝解和释法析理,了解到任某某坚持上访是由于身患癌症,每月都要化疗治病,生活已经极其困难,急需执行回款治病救命。为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办案法官立即申请启动执行司法救助程序,院党组和执行局领导十分重视,亲自协调区委政法委,最终为任某某争取到了两万四千元的司法救助款,任某某承诺不再上访,案件终结执行。

    执行难题寒于严冬冰,司法救助暖胜雪中炭,一起历经十年、反复缠访的执行难案就这样通过司法救助成功化解,不仅解决了困难当事人的切身疾苦,更为人民法院赢得了尊重和信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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