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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法院立案庭积极探索妇女维权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4-03-12 13:07:35


    本网讯(叶秀丽)  广西灵山法院立案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分析研究妇女维权的特点,积极探索多项新举措倾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自2014年以来,该院立案庭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诉前联调,庭前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涉及妇女权益的纠纷30多起,为妇女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3万多元。开展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共计5场。

    一是强化妇女儿童维权窗口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信访方面的接待工作。灵山法院立案庭坚持热情服务不减、办案效率不减、案件质量不减,加大妇女儿童维权窗口服务力度,落实多项惠民便民措施。对到法院来访、来诉的维权案件妇女,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接待,热情导诉。对一些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差的妇女,结合案件事实,运用妇女听得懂的语言指导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确保有理有据的妇女能够打得赢官司。同时,将信访接待部门与妇女儿童维权窗口对接,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妇女、倾听妇女意见、接受妇女监督、了解妇女维权动向的一种重要方式,将把做好信访接待工作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认真抓紧落实。

    二是开通涉妇女儿童权益立案“绿色通道”,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有效法律帮助。为了给广大妇女参与诉讼提供更方便的司法帮助,灵山法院立案庭建立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绿色通道”。首先,在立案审查工作中,对材料齐全的妇女维权案件当天立案率达100%,且90%的维权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力求在时间上降低当事人的诉累。其次,依法严格执行司法救助相关政策,依法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其缓、减、免诉讼费用,确保有理有据的妇女当事人打得起官司,为生活困难的妇女执行申请人提供执行救助基金,在物质上保障妇女维权的权利。如今年度受理的黄某诉其丈夫曾某离婚纠纷一案,黄某因遭受家庭暴力且失去经济来源,立案法官依法准予其缓交案件受理费1万多元。

    三是注重调解,以调促和更有效保障妇女权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多与家庭邻里有关,只有调解好才能使家庭和谐,邻里和睦,妇女儿童权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障。针对此类案件的特点,立案庭将诉前联调,庭前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作为2014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突破口,与妇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调解力度。今年以来,该院妇女维权案件调解率达到80%。如黄某诉周某、黎某、陆某健康权纠纷一案,纠纷源于三被告共同殴打了原告。该案四位当事人均为50多岁的妇女了,令该案显得尤为蹊跷。经立案庭妇女维权岗法官深入了解,原来四位当事人的家庭都比较困难,她们也都没有固定收入,靠经营流动水果摊谋生。三被告通常在灵山某街道摆摊,原告黄某后来也进入到该街道卖水果。三被告认为原告的到来抢占了她们的地盘和生意,多次与原告发生口角,并最终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原告受伤住院。为此,原告将三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她们共同赔偿各种损失约1万元。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该案通过庭前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官立即通过电话调解,背靠背调解等多种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推心置腹,耐心引导她们各自换位思考,多想想大家为了生活都不容易。最终,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和解,原告主动减少赔偿要求,三被告当场赔付了原告相关损失并向其赔礼道歉。四位妇女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将和睦共处。

    四是结合“无间断立案”措施,拓展妇女儿童维权服务范围。设立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工作日全天无间断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及时、规范的法律咨询。对妇女来访、来电咨询,不论大事小事,分内分外,都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诚心处理。对于来访来电妇女的诉求,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耐心细致地指导其走法律诉讼途径维权,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热心尽力为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此外,还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深入企业、农村等基层组织,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县妇联等有关部门一起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帮助妇女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活得更自信、自强、自立、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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