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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中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10 09:52:19
本网讯 为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邯郸市政法工作会议指示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河北省邯郸中院自今年3月开始,在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 该活动的重点工作任务是把超期限一年以上的案件、未执涉民生案件、重大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止执行、暂缓执行应当依法恢复执行的案件等关系社会稳定和民生的案件作为重点,并确定了明确的实现目标,即:涉民生案件执结率95%;重大案件和涉执信访案件执结率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结率95%。力争达到100%。 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开展,中院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增国担任组长,中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史辉担任副组长。各基层法院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活动的领导。 为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要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1、逐案制定方案。各基层法院及中院执行庭对清理出的未执结案件,逐案研究执行方案,强化措施,小额诉讼案件设定执行期限为一个月,其它案件设定四个月,逾期不能执结的上报活动办审批。2、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妨害执行的人员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要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依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要用足法律威慑,通过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依法开展执行救助。执行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对生产、生活困难申请人目前暂无法执行或执行不能的救助工作。各级法院要在自身救助的同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暖、社会关爱。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将于2014年年底结束。通过活动开展,将逐步实现“老案执结、新案避免”,推动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形成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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