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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将前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4-02-28 16:11:54
本网讯(江帆) 农村承包地被政府征收,前夫领取补偿款被前妻知晓后诉至法院,二人对簿公堂。2月2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经法院和二人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共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告1995年相识并恋爱,1997年双方结婚后,原告周林林将户口迁至被告卫刚所在的村。2007年3月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原告户口仍在该村。2012年因政府规划需要,征收了该村的土地,被告领取了征收补偿款。原告得知后多次找到被告索要自己的补偿款份额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 被告答辩,自己所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有原告的名字,不同意返还补偿款给原告。 承办法官了解到征收补偿的工作是由该村村委会负责开展的,遂与村委会联合起来共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一、原告分得原属被告名下的位于村大队路边承包地,待该地被征收时所有征收补偿款由原告享有,被告无异议。二、原告放弃本案中被告已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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