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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铁中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告知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02-26 13:59:10
本网讯(马雪桦)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增强司法裁判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作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告知书》及《裁判文书上网审批表》,告知当事人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规定,并对上网裁判文书实行审批制度。 该告知书包括:告知当事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种类、告知当事人对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有关信息应当进行技术处理、告知当事人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网址以方便当事人上网查阅。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切实将这一司法公开新举措落到实处,要求立案人员在立案时必须将该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在送达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并将送达回证附卷,作为相关部门案件评查的一项内容。同时,对于按规定不予上网的裁判文书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并由院长审批,确保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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