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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河法院为当事人接力执行14年终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4-02-26 11:14:15
本网讯(翟渊涛) 2月25日,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一场坚持了14年的执行接力战,在历任承办法官锲而不舍的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68岁的申请人杨运发从法官手中接过20500元执行款后百感交集,泣不成声,对该院一心为民、多年坚持不懈的依法执行工作深表满意。 时间追溯到1999年12月24日,当天凌晨,杨运发老人的儿子杨林乘坐他人自行车横过马路,与一辆小汽车相撞。杨林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于2000年1月3日医治无效死亡。经交管部门鉴定,骑车人、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受害人杨林不负责任。司机李海波系农民,小汽车车主张青建系个体户,两人经济都比较困难。事故发生后李海波仅支付部分医疗费。面对赔偿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杨运发夫妇遂向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该院于2000年12月8日判决李海波赔偿杨运发夫妇各项损失费32723.03元,车主张青建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未自动履行义务,杨运发夫妇向法院申请执行,但到2001年4月仅执行12223元,且两被执行人至此举家出走,下落不明。 在此后的数年中,顺河回族区法院执行局因人员退休、人事变动等原因该案换了几任执行法官,但每名法官从没有放弃追查被执行人的下落,而且经常向两位老年申请人说明案件的进展情况,上门安慰他们,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 2014年初,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在涉及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该案现任承办法官王峰、蔡剑丽再次把该案作为重点案件攻克。在无法确定被执行人下落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遍查省内银行,终于在一家储蓄所查到了李海波名下的8000元存款,遂予以冻结。今年2月初,李海波得知存款被冻结后找到法院,经执行法官批评教育,李海波承认了逃避执行的错误,并主动向申请人道歉。随后双方经协商,李海波偿还了20500元赔偿金。至此,一起拖延14年的赔偿案得到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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