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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法院执结棘手赔偿案被赞“还是法官靠得住”
发布时间:2014-02-26 10:12:19
本网讯(梁军) 死者一方要赔偿,残者一方要生活。为执结这一棘手的交通事故赔偿案,湖北省枣阳市法院的执行法官能动司法,积极寻找案件执行突破口,经过数次耐心细致地说服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近日,拿到赔偿款的死者李某的亲属高兴地竖起大拇指夸道:“还是法院好啊,还是法官靠得住。” 2013年4月2日,年逾六旬的木匠邓某(枣阳环城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上班,不料途中与一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坐三轮摩托车的雇工李某(枣阳兴隆人)当场死亡,邓某伤后右臂高位截肢。交警部门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乘车人李某无责任。 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分别赔偿死者李某亲属33万余元,赔偿邓某19.5万元;邓某另行赔偿死者李某亲属19.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根据死者亲属的执行申请,将保险公司支付邓某的赔偿款19.5万元予以冻结。 “死者亲属已获赔几十万,我的右臂截肢,已丧失劳动能力,安装假肢亟需用钱”。邓某领款无果,坚决不同意将其应得份额赔付给死者亲属。 申请执行人则认为“死人为大”,两个小孩还要生活,邓某应当按判决履行赔偿义务。 于是,执行法官肖辉积极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但邓某仅同意赔付5万元,导致双方意见差距较大不欢而散。 1月22日(农历腊月二十二),着急拿款的邓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保险公司赔付给自己的款,是其医疗费和假肢安装费用,具有人身属性,法院强制执行错误,要求解除扣留。 收到执行异议后,执行协调督办科科长曹辉及时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了解双方过去关系较融洽后,认为该案仍有调解的余地。 春节后刚上班,分管执行的副院长陈文利会同执行干警一起找到被执行人邓某,进行“情理法”的说服与劝导,希望邓某在春节期间积极主动看望死者亲属,争取对方谅解。邓某欣然接受法官的建议。 2月14日上午(正月十五),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进行调解。在执行法官耐心与诚心的感召下,双方的隔阂在慢慢消除,分歧在渐渐缩小。最终申请执行人作出了较大让步,由被执行人邓某一次性赔付死者亲属10万元,余款自愿放弃权益。考虑到被执行人邓某身体伤残,生活困难,法院决定免收其执行费。至此,该案在元宵节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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