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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法院“三调联动”助力涉民生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4-02-25 14:44:20
民生案件执行 本网讯(吴献忠 胡琳) “总算可以把借人家的救命钱还了,谢谢你们了!”领到了执行款后申请人付某的妻子感慨的对执行法官说到。2014年2月25日,又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在江西南城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得已成功执结。 2013年4月,被执行人叶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乡村道路上与骑自行车的付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经交警认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后申请人付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被执行人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2013年8月,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叶某就自己的损失提出反诉。2013年11月,经南城县人民法院判决,扣除付某赔偿叶某14713.6元外,叶某还应赔偿付某48152.56元,减去叶某先行垫付的医疗费10000元,还应给付付某38152.56元。 判决生效后,叶某未履行义务,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称自己治疗的费用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要求法院尽快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迅速找到被执行人叶某,叶某表示自己当时也受伤了,花了很多医药费,且自己家里刚刚借了十几万做房子,已经负债累累,借不到钱来赔偿了。经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叶某除目前居住的农村房屋外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农民,经济能力较差,如果强行拍卖被执行人叶某的农村自建房,既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又将给被执行人今后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困难,对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于是,执行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所在的乡镇分管综治干部及村委会干部,到当地派出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最终,在法院执行法官及当地乡、村干部的劝说和指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叶某在5日履行给付义务。 据悉,自2013年12月以来,南城县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积极争取当事人所在的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帮助和支持,成功化解涉民生执行难案14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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