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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他人名义打借条 法院调解促还款
发布时间:2014-02-25 15:51:11


    本网讯(崔海宁)  2月24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耍弄小聪明,擅自以他人名义出具借条,向原告借款,经法院调解后,最终还是由被告偿还。

    2014年2月11日,该院立案受理了原告熊英与被告卢成、罗彩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熊英辩称,原告与被告卢成系朋友关系,后经被告卢成介绍,被告罗彩辉于2012年8月10日向原告借款20000元,约定借期一年,利息为年利率3分,借款时被告罗彩辉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被告卢成作为经手人在借条上签字。

    在该院向两被告送达相关材料时,了解到本案借款系被告卢成所借,实际上由其使用的,与被告罗彩辉无关,借款时被告卢成在被告罗彩辉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罗采辉”的名义向原告出具了自己书写的借条一张。被告卢成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情况以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成自愿偿还原告熊英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被告罗彩成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案件以调解结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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