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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洲法院五位一体交通事故调解模式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4-02-21 14:50:17


    本网讯(吕广宁 方盛)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5月成立集合“五位一体”、“三调联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巡回法庭以来,共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12件,其中调解成功112件,成功率100%。通过建立起的公安、司法、法院、检察院、保险协会“五位一体”,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一站式”调解服务工作新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大幅度提高了事故处理效率。

  2014年1月18日,陈某驾驶广西DB48XX多功能拖拉机沿长地村新村五组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西江三桥外水支线6号电线杆对开时,与对向的由北往南行驶由邓某驾驶的桂DB5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当场死亡及二轮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4年2月18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区大队作出梧公交长认字[2014]第H000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邓某各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邓某在本次事故中死亡,他的母亲、妻子及子女要求陈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8000元。

   2014年2月20日上午9时,交通巡回法庭在长洲法院审判员吕广宁、长洲区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交警黄敬、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小棠、长洲区司法局干部李园园、保险协会陈琨主持下调解原告邓某家属诉被告陈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自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双方多次协商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当事人便向交通巡回法庭要求及时处理。

    原告认为自己的亲属邓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与被告发生碰撞造成其死亡,请求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8000元,而被告陈某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对事故的发生表示遗憾,亦愿意赔偿原告的损失且已赔付了丧葬费18000元。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自己没有履行能力。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调解进入了僵局。

  主持调解的吕广宁法官便开始转换调解策略,采取分别的调解办法,将调解组成员分成两组,一方做原告思想工作,一方做被告思想工作。当被告提出愿意先行赔付80000元,余款按30个月分期支付的想法时,主持调解的吕法官便集中人员做原告思想工作,经过几个来回的法、理、情解释,原告终于愿意达成协议,这样从立案到达成调解协议只用3个小时,剑拔弩张的事故双方就已握手言和。

  实践证明,交通巡回法庭 "五位一体"的处理交通事故新模式,调解方式方法灵活,且调解过程中有法官、检察官、交通警察、司法干部、保险人员的全程参与,保证了事故纠纷调解过程的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矛盾就此得到化解,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缩短了时间,减少了费用,也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大大减少了交通事故的上访和上诉案件,起到了"社会矛盾减压器"和"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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