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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法院:多举措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发布时间:2014-02-18 09:48:23


    本网讯(覃秋兰)  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和诉为保障”,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    

    搭建诉调对接中心。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作为诉讼外调解机制依托在法院的工作平台,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建立完备的工作制度,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相关调解组织可以在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人民调解调解工作室,负责组织开展诉调对接的各项工作,具体承担接受法院委托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发挥该项工作的便民利民促进诉调对接的优势,促进社会和谐。

    搭建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机制。人民法庭与乡镇司法所、派出所建立和谐共建关系,以巡回审判为基础,以特约调解为衔接,以诉讼服务为延伸,充分发挥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使司法审判与人民调解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促使纠纷以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形成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搭建全员参与调解机制。该院在各审判业务部门积极开展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努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要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把“调解优先”内化为主观能动和自觉行动,穷尽一切调解手段,努力让调解覆盖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重要作用,避免盲目判决造成社会矛盾激化。

    搭建诉前纠纷分流机制。该院切实做好立案阶段的调解前置工作。一方面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的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新收的案件80%以上都要先经过诉前调解,并且50%以上的案件都能在诉前阶段得到化解。另一方面加强立案调解工作。在送达起诉状等诉讼文书的同时,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民商事纠纷立即转入速裁机制。

    搭建纠纷防控机制。该院积极整合诉讼内外资源,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建立“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调解机制,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化解纠纷,实现诉讼内外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相济与有机衔接,实现诉调对接。积极完善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有效缓解审判压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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