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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法院配备单警执法记录仪助推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2014-02-11 09:52:37
本网讯(郑鹏飞 热汗古丽加) 为解决长期困扰法警和执行法官的现场取证难等问题,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为司法警察、执行法官、立案庭负责送达干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 该仪器主体部分有一个带有液晶显示屏的控制器和一个可以夹在衣领的微型摄像头组成。控制器上有存储器。佩戴该仪器上街时,执法过程中的声音和影像均会被摄像头所录制,可作为有力的执法取证材料保存。在执法时佩戴上这个执法监督仪,既可以记录整个执法过程,做好执法监督,同时该仪器也针对目前发生的暴力抗法等行为,起到有力的取证作用,以此确保警察执法权益得到保护。 伊宁市法院人民法院要求执勤法警、外出执行的法官及立案庭负责送达的干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全面、准确、快速地记录下执法全过程。一方面,如实记录干警的一言一行,做到无声监督,杜绝随意执法;另一方面,对执法全程录音录像,当干警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受到置疑时,即可作为视频音频证据使用。从而确保和推动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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