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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法官冒严寒踏积雪送惠民工程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4-02-14 09:44:47


    本网讯(代文官)  2月11日上午,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带领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毛智伟和部分执行干警,冒严寒,踏积雪,来到渑池县天池镇龙潭沟村委为该村送去惠民工程执行款318078元。

    2011年4月,省、县、乡为解决渑池县天池镇龙潭沟村民吃水工程,共同筹资在该村建设机井一眼。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因过量向外排放地下水源,导致该村筹建的吃水工程---机井枯竭,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龙潭沟村委在与千秋煤矿多次协调无果后,于2012年7月依法向渑池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渑池县人民法院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补偿渑池县天池镇龙潭沟村民委员会30784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238元。

    判决生效后,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没有依法按时履行判决义务。渑池县天池镇龙潭沟村民委员会于2013年12月31日向渑池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渑池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到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住所地向该矿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而被执行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亦未报告财产。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早日让受害群众吃上清甜水,渑池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依法对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采取强制措施,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经督促和采取各种执行措施,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秋煤矿将318078元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行款到位前后仅用28天时间。

    案件成功执结后,消息很快传到了龙潭沟村,村民们非常激动,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高兴地热泪盈眶,连连称赞说:“党院长每次到我们村看望困难群众时,总是对我们说,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首先要解决惠及民生的为老百姓衣食住行着想的实事,今天我们亲眼看到了,亲身感受到了法院干警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这个执行案件立案后,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到法院询问办案情况,连执行法官是谁都不知道,法院就把执行款送到村里来了,可见党院长说的都是实话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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