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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昌县法院法官雪中送“炭”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4-02-12 14:14:07


    本网讯(郑志勇)  “谢谢陈法官,感谢你们十年的坚持!冒雪送执行款好比雪中送炭,体恤我这残疾人的疾苦,暖人心啊,是咱老百姓的贴心人啊!”2014年2月10日,一个飘着雪花的日子,当广昌法院执行法官将剩余的14698.4元执行款送到广昌县莲花苑廖云的手中时,拄着拐杖的他激动地感谢道如是说。

  该案要从11年前说起,2003年的2月24日上午,被告徐贤雇请原告廖云砍伐松树,松树突然倒下,把原告砸伤,送去广昌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省一附院手术治疗,伤情鉴定为伤残5级。2004年7月,原告廖云诉至广昌县人民法院。该院于2004年7月13日作出被告徐贤赔偿原告廖云医疗款等除去已支付的共计24698.4元的判决。该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故原告廖云于同年9月17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1月9日,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贤直接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执行款。然而,此后被执行人徐贤却杳无音讯也查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进入了中止执行阶段。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1月28日上午快下班的时候,案件出现了转机。“陈法官,我们在马路上碰到了徐贤,也找到了他住的地方,你们快过来吧,否则他又要跑了!”接到消息后,执行法官马上赶到徐贤的住处,并将其带到了法院。经过执行法官“情与法”的教育工作后,被执行人徐贤认识到了逃避的错误与严重性。据了解,目前被执行人徐贤也只是依靠儿子的生活费生活,经申请人及家人谅解,双方达成了履行协议,约定当日由被执行人徐贤支付申请人廖云10000元,剩余款项在正月十一左右付清。

  “陈法官,交了这剩下的14698.4元我再也不用躲猫猫了,终于可以正常生活了。”2014年2月10日,被执行人徐贤把剩余的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执行法官知道这笔执行款对于申请人廖云的意义与重要性以及申请人廖云行动的不便,不顾外面雪花纷飞的天气带着这笔“火热热”的执行款来到申请人家中。知道执行法官冒着雪要来家送执行款,申请人拄着拐杖开着门恭迎执行法官。于是出现了开头那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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