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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涉军维权工作获自治区政法委等表彰
发布时间:2014-02-10 14:58:53


    本网讯(韦素珍)  2月10日,捷报传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获得了自治区政法委和广西军区政治部联合授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长期以来,南丹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群众路线要求,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新形势,扎实开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有力促进了部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政治和法律效果。

    建立健全维权机构。与检察院、公安局建立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协调工作机制,制定了接访军人军属工作办法、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救助办法和建立军警民纠纷预防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军问题。坚持“三优先”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尊重优待军人、拥军优属的政策,坚持在审判工作中实行“三优先”原则,对各类军人军属涉诉案件特事特办。强化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促进了维护军人军属权益工作的深入开展。多措并举成果显。南丹县人民法院每年均组织法官在每年的“八一”建军节时到军人中开展法制宣传,与官兵们联谊座谈,了解官兵们的法律需求,为他们解疑答惑。建立帮扶联络网。在人武部、武警中队和消防中队建立法律服务站,发放联络卡,开通维权热线,畅通联系网络渠道。在新兵入伍,老兵退伍时发送维权卡。与人武部共同建立现役军人家属联络档案,到军人家中了解家属的基本情况,宣传国家对涉军案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放法官联络卡,为军人家属提供法律服务,为军人军属维权护航。

    2013年南丹县人民法院走访驻地官兵3次,开展法治讲座3场次,接受咨询1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受到了驻地官兵的好评。共受理涉军案件3件,非诉化解涉军纠纷8件,切实维护了军队、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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