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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法院强制执行 老人节前获交通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4-01-29 14:32:22
法官和老人交流 本网讯(莫谊舟 李建华) 1月28日,陈某拄着拐杖的来到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从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5000元交通赔偿款,困扰已久的问题得到解决,陈某感到很高兴。 2009年5月1日,罗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沿广西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大道行驶时,撞倒骑着自行车的陈某,造成陈某身受重伤,事发后罗某驾驶摩托车逃逸。2010年10月,南丹法院判令:被告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赔偿陈某经济损失:75253.475元。判决下达后,罗某的家人先后两次赔偿陈某35598.21元,罗某服刑后,余下的近5万元赔偿款一直没有兑现。 陈某受伤之后身体残疾行动不便,家庭生活困难,为此他多次来到法院,希望法院帮助解决这一问题。了解情况后,法官们多次来到罗某家,做罗某与其家人思想工作,但罗某态度十分强硬,以自己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为由拒不兑现赔偿款。2014年1月27日,南丹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对罗某进行拘留。最后,罗某决定先拿出5000元给陈某,过年之后再将剩余的部分付清。 虽然只有5000元,但执行法官克服困难,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尽力执行的敬业精神深深的感动了陈某,他紧紧地握着法官的手说:“感谢法院和法官帮我追回了赔偿款,谢谢你们。”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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