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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诉讨管理田地工钱 法官调解开心过年
发布时间:2014-01-27 09:26:12


    本网讯(李勇胜)  2014年1月8日,新疆温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雇员为雇主管理田地引发的劳务纠纷案件,使两位农民工兄弟当庭拿到了工钱,开心回老家过年。

    2013年,张建与妻子从老家来新疆阿克苏地区打工,经人介绍在温宿县某乡为雇主王兰管理90亩果园,双方约定“从劳务期间为2013年3月10日至2013年11月30日,劳务费用为5万元。雇主每月给付张建夫妇2000元生活费”。

    在工作期间,张建夫妇与王兰因琐事发生了争执,在5月收到13000元劳务费后张建与妻子在6月离开,未在管理该土地。后张建夫妇将王兰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要求王兰给付12000元劳务费。

    王兰辩称,不是我不给劳务费,是张建夫妇不认真管理果园,未到管理完毕时间就擅自离开果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建夫妻与雇主王兰签订了劳务合同就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但在收到13000元劳务费后用后中途离开,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根据张建夫妻的实际工作时间应酌情考虑劳务费用。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给双方讲解,化解了双方的矛盾,雇主王兰给付张建夫妇4000元劳务费并当庭给付。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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