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定壬) 广西田阳法院自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活动以来,不仅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更讲究策略与方法,在追求效率的同时,还注重社会效果。近日,成功调解了标的额达近30万元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
2013年2月4日21时55分,被执行人黄红胜驾驶桂LC5750号中型仓栅式货车行至田阳县田州镇敢壮大道明都大酒店,欲超前车时与步行横过车行道的张善顺(申请执行人张端霖、张端勇、张端凤的父亲)发生碰撞,造成张善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田阳法院判决由黄胜红承担事故70%的责任,需赔偿申请执行人张端霖、张端勇、张端凤损失291026.83元,黄红胜在支付35000元后再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申请执行方家住福建省农村,来回田阳县一趟不容易,而且该案标的额又大,田阳法院决定将该案纳入专项集中执行涉民生案件活动的重点案件,由执行局局长担任该案承办法官,决心快速结案,使当事人能安心回家过年。
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田阳法院执行局局长立即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并重点就赔偿方案与被执行人探讨。最终,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偿还给申请执行人20万元后就算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余款不再追偿。1月26日一大早,申请执行人三兄妹到法院领取20万元执行款后,安心踏上了回家过年的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