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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法院落实便民司法让群众感受司法关怀
发布时间:2014-01-22 09:30:08
1月21日,张述元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本网讯(唐凤伟 段春山) “着力落实便民司法,深入践行为民宗旨”,1月21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省法院院长张述元作工作报告时说,要采取扎实有效的为民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2013年,黑龙江法院不断创新完善便民措施,在便民司法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全省法院深入落实司法便民30条措施,加强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对涉及劳动报酬、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等群众生产生活紧迫需要的纠纷,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快结。加强便民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了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约见法官、执行督促、司法救助等“一站式”服务。基层法院以巡回审判车为载体建立“流动法庭”,方便偏远地区群众诉讼。通过带案下乡、网上立案、远程签章、繁简分流、简易审理、小额速裁等简约办案方式,减轻群众诉累。一年来,全省法院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指定援助律师543人次,减缓免诉讼费1383.11万元,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资金3552.7万元。 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强力推进公正司法,张述元在工作报告中这样表示。他指出,新的一年,全省法院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改善民生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他强调,全省法院要“积极探索符合龙江省情特点的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以‘服务窗口、人民法庭、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联络员’为支撑的便民诉讼网络,做实司法为民便民工作,努力排除群众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信访等环节的诉讼障碍;加强网络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拓展民意沟通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信;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司法援助力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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