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定壬) 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心系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年关难题,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独立归类出来,作为重点并优先执行的案件。该院党组还专门成立了专项慰问金,尽力让确实存在困难的申请执行人能过上个安心年,组织精干力量如火如荼的投入到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当中。
申请执行人案秀琴的丈夫覃少红于2005年2月2日在与被执行人黄志伦的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后经法院一二审审理最终判定由黄志伦赔偿受害人51800元。被执行人黄志伦东拼西凑,在赔偿24800元后再也无财产可供执行。然而申请执行人案秀琴这边自丈夫遇难后,家里的重担一下子只能由这柔弱女子独自撑起,大儿子患肾结石、二儿子患肝病更使这个家雪上加霜。考虑到情况特殊,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将案件具体情况向执行局局长及分管院长等领导汇报。院领导知晓后高度重视,更以此案为出发点,召开院党组会议,并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成立了专项慰问金。2014年1月16日一大早,在该院陆志强副院长带队下,慰问组一行人爬山涉水,通过两个半小时的山路徒步行走,终于到达位于田阳县玉凤镇坡旺村坡旺屯的申请执行人案秀琴家里,将慰问金交给这个历经生活艰辛的申请执行人。
从干警手中接过慰问金的瞬间,申请执行人案秀琴终于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热泪盈眶,激动的向执行干警道了一连串的“谢谢”,并执意要求干警留下来一起吃饭。田阳法院干警婉拒并道别后又匆忙赶往下一个案件当事人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