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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双清法官冒严寒送款上门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4-01-17 14:52:53
本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1月16日上午,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执行局的杨华荣和王铁石两位法官冒着严寒,将执行到位的8万元执行款送到云水铺乡财桥村朱某家中,朱某接过钱物激动地说:“我腿脚不方便,春节前坐车也拥挤,你们想得太周到了,把钱给我送到家里来,案子结了,我就能高兴的过个年,太感谢你们了。” 2012年9月1日,申请执行人朱某经人介绍进入被执行人双清某煤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9月12日朱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左股骨骼间和左肋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及左足软组织挫裂伤。2012年11月10日,朱某经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3年3月25日,经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后通过仲裁,裁决双清某煤矿向朱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鉴定费等共计78152元,双清某煤矿不服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做出与裁决一致的判决。 在履行期限内,双清某煤矿没有履行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申请人系残疾人,若执行不到位将影响其后期继续治疗和生活。为此,双清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并将该案列为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中的重点案件,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执结该案。承办法官杨华荣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双清某煤矿的法定代表人,一方面向其表明法院执行此案的决心及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其思想工作,对其进行人情感化。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下,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终于被感化并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1月15日,被执行人双清某煤矿将执行款一次性地交到法院。 承办法官杨华荣电话联系申请人朱某来法院领取执行款,但申请人在电话里表示腿脚不方便,节前坐车拥挤等,暂时还不能到法院领取该款。杨法官当即答复,1月16日上午,执行法官将执行款送上门,请朱某不要外出,在家等候。 钱款交给朱某后,两位法官没顾得上喝上一口热茶,又上车去执行另一个案子去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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