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梁成文 刘世琼 陈新业) 近日,湖南省涟源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长达6年的执行积案。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24万元标的款。
据了解,2007年8月30日,涟源法院依照(2007)涟民二初字第24号判决书立案执行该案,并向被执行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梁某依法应当偿还执行人胡某、刘某欠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2037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梁某没有自觉履行,采取司法拘留等措施亦无效果。该院于2008年6月27日、2010年7月27日两次对被执行人梁某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于2011年3月12日成功进行了拍卖,由执行人胡某以最高价竞得。由于被执行人家人一直住在拍卖房屋内,法院无法正常交付,导致执行人胡某多次上访。
近期,涟源法院执行局为了达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深入基层把涉民生案件当成工作重点,与社区、乡镇积极配合,成功打出了一组化解执行积案的组合拳,努力实现以高效服务赢民生。在此案中,为了让案件圆满解决,主管院长和执行局长带领承办法官多次找当事人沟通,软硬兼施,力争双方做出让步,从而力促上述协议的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