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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康法院:“341”新举措促新闻宣传
发布时间:2014-01-09 11:59:51


    本网讯(王建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全面加强新媒体时代全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精神,新疆阜康市人民法院面对日新月异的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给当前司法宣传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压力,制定实施“三全四审一出口”宣传新措施,力争安全圆满地做好2014年度司法宣传工作。

    该院司法宣传要求做到“三全”即: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信息员队伍,做到全员参与、全面宣传、全面提高宣传质量。各庭室设立信息员,以信息员骨干带动全院干警,围绕法院中心工作,人人参与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不断开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新局面;宣传工作向均衡结案一样,所报送信息内容要均衡,应涉及审判、执行、队伍、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等方面,切忌年初松、年中紧、年底突击报送的现象;定期分析宣传工作形势,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交流写作经验,全面提高宣传稿件质量。认真落实奖惩机制,宣传任务与干警(庭室)评优评先相挂钩,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积极性。

    坚持“四审”核签制度,庭室所有报送的稿件,均由撰稿人、庭室负责人、会稿人、分管院领导逐级负责把关,特别是要发挥庭室中层领导骨干作用,认真审阅,核对内容,把好真实关、质量关和安全关。

    注重“一个出口”,经“四级”审核的所有稿件,必须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庭室,按照上级法院所明确的媒体,统一对外发出,以确保信息安全。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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