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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襄城法院狠吹节日期间廉政清新风
发布时间:2014-01-09 11:01:50


    本网讯(王洪亮 丁光辉)  2014年春节将至,为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效预防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清新、简约、廉洁、详和的节日氛围,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强化宣传教育,大兴为民务实清廉之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预热的要求,针对院各部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发送廉政短信、组织警示教育等方式,深入开展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要学习勤政廉政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进一步好转;要运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警示教育,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反腐倡廉教育,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勤廉过佳节”的社会氛围。

    落实“十项严禁”,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结合春节这一重要时段的特殊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十项严禁”,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水果、年粽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节日期间以人情往来为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者实物;严禁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利用其职权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干股;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名收受贿赂;严禁用公款公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以单位名义通知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用公款租赁车辆,或借用企业、下属单位车辆办私事;严禁举办各类无实效的节庆、节会和违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关注民生民本,倾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结合市、县关于集中开展“排查解决问题月”活动的要求,深入基层一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解决实际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到基层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健全完善信访快查快办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住节前教育、节中检查、节后处理三个环节,强化组织领导,制订专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以执行“十项严禁”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务求工作实效。部门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率先垂范,亲力亲为,部署和督察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长牵头,组织专门力量,抓好工作落实。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监察室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查快结,严格追究。对典型问题在通报曝光的同时,除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之外,还要按照“一岗双责”有关规定追究中层以上领导失职失察之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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