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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要求法官廉洁自律纠正节日不正之风
发布时间:2013-12-05 09:45:22


    本网讯(冯新月 韩新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要求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河南省新密法院法警大队为积极响应上级领导号召,重申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构建起节日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于12月4日上午召开法警大队全体会议,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十个不准”和“八项规定”,并开展民主讨论,深刻理解文件精神。

  此次会议在法警大队学习活动室“警营园地”召开,采取民主讨论的方式,营造轻松活跃的学习氛围,引导每位干警积极参与,发表见解和感受。首先,由警队政委王晓辉宣读了“十个规定”的具体内容,并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的详细介绍,引导干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所见所闻,发表见解。在详细了解和短暂的思考之后,干警们开始轮流发言,有的干警认为,“十个不准”是“八项规定”的补充和延伸,以改进干警工作作风为主线,强调的是干警的内在修养和思想道德水平;有的干警认为,“十个不准”以节假日为切入点和重点,是要求干警从点滴做起,切实养成廉洁自律的好习惯;也有干警讲到,改进节日不正之风,是我们廉洁自律的基础和开端,也是廉洁自律的关键和重点,我们不仅要从内部着手,严格禁止公款滥用,也要谨防外部诱惑,坚决抵制收受贿赂,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公平正直,忠于职守。

  经过激烈的讨论,干警们对“十个不准”和“八项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法警大队队长申海鹏最后总结道,“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必须时刻牢记廉洁自律,维护法律的庄严和神圣,必须严格按照“十个不准”和“八项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养一身浩然正气,牢记队训“忠肝义胆报审判,铁血丹心铸警魂”。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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