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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校内玩耍摔伤状告学校获赔近三万
发布时间:2014-01-07 10:28:06


    本网讯(毛伟)  一小学生在校内升旗台玩耍时不慎摔伤,遂起诉学校赔偿。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达成了由被告铅山县葛仙山乡港东小学支付给原告苏康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的调解协议。

    2013年1月10日下午放学时,小学生苏康在学校升旗台玩耍不慎摔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苏康就赔偿问题将学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未对升旗台采取防范措施,且未对到校学生尽到组织管理职责,因此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经过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上述调解意见。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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