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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先锋无欲则刚
—记邳州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李婷丽 作者:晓新 发布时间:2013-12-25 15:14:58
在法警队里,她是铮铮铁骨的女汉子,擒拿格斗巾帼不让须眉;调到少年庭,她是兢兢业业的审判员,精明干练铁肩担道义;生活中,她是温柔娴淑的知心大姐,谦和稳重树立了一道风景。 时值年末,李婷丽接到了一个棘手的案子。2012年10月23日刘某之子进入邻居家中玩耍,不慎从楼上摔下后导致重伤,并于2013年3月底死亡。刘某悲痛欲绝,要求邻居赔偿损失并多次到邻居家吵闹。后将邻居作为被告诉至邳州市人民法院,此案的承办人正是李婷丽。李婷丽接到案子后,了解到双方都是农民,原告承受失子之痛情绪波动较大,被告家中老父病重卧榻,生活也很艰辛,便在第一时间确定了开庭日期,得知被告代理人远在南京,属于异地办案,就邮递了相关的案件材料,免去了代理人长途跋涉的辛苦,在庭前也就相关事务多次和双方代理人进行沟通,不厌其烦。 开庭前一天,细心的她感觉到原告方情绪比较激动,可能会在庭审中发生冲突,因此她耐心的安抚原告,积极协调,为开好这次庭,还特地安排法警在现场维护庭审秩序。她遇事毫不推诿,勇于担当,及时阻止了一场可能发生的冲突,足见其办事能力和威信。 2013年8月21日上午九点,庭审如期开展,李婷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后宣布开庭。庭审过程中,公正无私不偏不倚,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诉权,熟练的推进庭审程序,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结束后已经是12点多,但是她一直专注案件思维敏捷,没有任何懈怠和不耐烦。在庭审结束后仍然悉心组织调解,为双方能化干戈为玉帛做积极的努力,其法律功底之深,业务技能之娴熟可见一斑。 庭审虽然结束,但其中的法律关系复杂,难以确定被告应否担责及担责比例,为此,李婷丽在开庭前研究了大量案例,并和多位资深法官研究探讨此案,除此之外还和原被告双方律师多次沟通,倾听各方观点,为真正解决矛盾纠纷,也为实现法律和社会效益的统一进行着不懈的努力。 判决书送达后,对于法院来说已经结案,但是她化解纠纷的努力并没有止步,而是不厌其烦的主动的与双方联系,进行判后答疑,还“多事”的表示愿意协助双方履行判决,终于在李婷丽坚持不懈地说服工作下,被告主动地四处筹钱将款项送至法院,原告也在领完款项后表示不再追究,至此,才算真正的案结事了,李婷丽心中的一块石头也落了地。 不只这一件案子,在她接手的每一个案子里,她都是这样耐心负责。初次见她,便会认为她是一个平凡的人,待人友好语气和善,在这平凡中蕴含着不平凡,让人油然而生一种敬畏之情,让人相信司法的公正,公正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力量,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法治的中国梦很大,需要一代又一代法律人不懈追求,努力奋斗;法治的中国梦很小,在法官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承载着当事人的法治梦。习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正是像李婷丽这样的每一个法官对待工作的态度,才彰显着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心和无穷力量,水杉寂然,无欲则刚,她用实际行动诠释着邳州的“水杉精神”,李婷丽堪称这样一位好法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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