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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法院探索“四位一体”职工维权服务制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3-12-25 11:01:44


    今年10月14日,福建永定县总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表彰为第三批“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之一。这是龙岩市七县(市、区)总工会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这一荣誉的获得,离不开永定县法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服务社会民生和谐。 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都是法院的重点工作。近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充分发审判职能的作用, 设立“工人维权工作站”、 探索 “1+1+4” 职工维权模式,开辟“绿色通道”、 提速追讨欠薪等 “四位一体”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妥善处理各类职工维权纠纷案件,能动司法,积极向社会民生传递司法正能量,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

    设立“工人维权工作站”:为矿区外来职工撑起保护伞

    “我们务工人员最担心的事情莫过于工资不能按时足额结算。但现在我们并没有这份担心。”今年8月12日,在永定县一家煤矿务工的江西籍务工人员林先生告诉笔者:“有了‘工人维权工作站“,权益受到损害,只要一个电话,就会有法官来帮我们解决,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永定县是福建省重点矿区之一。针对矿区外来务工人员因工资偏低、劳动时间过长、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导致纠纷增多,加上外来务工人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从众心理强,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永定县法院主动作为,提出对应举措,切实加强对矿区外来务工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教育和预防外来务工人员犯罪。2011年以来,该院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乡镇成立“工人维权工作站”。

    “工人维权工作站”是以促进矿区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整合矿区各类资源,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职能优势,根据矛盾纠纷的特点,提前介入,合理引导企业和矿企职工妥善处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截止目前,永定县法院在该县6个主要矿区乡镇均设立“工人维权站”,并在派出法庭及院部设立劳务纠纷调解室,聘请较有威望的矿企工头、矿企管理人员为调解员,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矿区,大纠纷不出法庭”。

    据统计,今年以来,永定县法院坎市人民法庭共调解劳务纠纷案件105件,其中涉外来务工人员纠纷案件78件。此外,该院还在辖区的坎市法庭增设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审判庭“,通过即时立案,灵活安排开庭时间、地点,当日送达材料等方式,有56件案件在30日内审结。另外,该院还在外来务工人口较集中的矿区乡镇还建立了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定期走访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社区、厂矿企业。今年1-12月,该院法官为厂、矿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工人维权宣传册800余份,在矿区企业举办普法讲座12场。

    在做好审判、法制宣传等工作的同时,该院不断加强与县司法局、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县医院等县直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促成矿区乡镇的法律援助案件36件,督促违法用工矿业进行整改49次,帮助20名受伤工人得到医院及时救治,受到了矿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

    探索“1+1+4” 职工维权模式:  让职工维权不再难

    “我们来永定三年多了,赚点钱已经很不容易,老板给让加班了,辛苦不用说,却又不愿多付我们点工资,还不给及时支付或缴纳社保和医保,实在没办法才到永定县工会来。你们法官这么用心调解,让我们很感动,只要这家煤矿公司能一次性补齐这几年未给我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偿金,我同意放弃这几年该支付给我的加班工资。”12月6日上午,一名四川籍务工人员在永定县总工会调解室内对永定县法院民一庭童秉湘法官说出的一番话。

    原来,这名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黄某龙在永定一家煤矿企业打工多年,一年多前,因与该煤矿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也多次找了该县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未果。无奈之下,他只好将起诉到了法院,诉求该煤矿企业一次性补齐多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偿金,及支付给他未支付的加班工资。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黄某龙上有老,下有小,可谓是全家的顶梁柱,但因长期加班劳累,黄某龙本来身体就不好,万一他出现意外工伤或疾病,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看到眼下的境况,法官不由从内心感到心寒,于是在当日多次找到煤矿方讲清道理,并释明法律,力争调解结案,如果实在不行马上立案,就地开庭。当日,经过该院童法官的悉心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这起工资差额纠纷,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煤矿企业答应同意支付黄某龙3万多元的社会保险补偿金,定于2013年11月30日前给付,某龙也同意放弃所诉求的加班工资总额10余万元。目前,该该煤矿企业已经为黄某龙支付了这笔社会保险补偿金,公正高效的维护了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年来,永定县法院在审判或调解实践中发现,前来法院立案维权的职工属于弱势群体,从起诉到审理、执行的整个过程耗时长、难度大,即便最后达到了维权的目的,常常使职工感到筋疲力尽。  

    为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及县工会的维权功能,就在永定县总工会办公大楼内,2012年8月15日,永定县法院联合县总工会共同挂牌设立了“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及“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室”, 目前,永定县总工会内已设有一间标准化的审判法庭场所和一间专门的调解室。同时,该院还从县总工会选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对他们进行培训之后,充分发挥他们具有处理涉诉案件能力的优势,帮助法官在“巡回法庭”审判庭内共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这是永定县法院在新形势下维护职工权益的有益尝试。

    目前,该院已经构建起“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室”,参与陪审制度、委托调解制度、协助调解制度、调解确认制度的“一庭一室四制度”,共同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积极打造“1+1+4”制度职工维权“升级版”,切实筑牢基层调解、工会调处、法院裁决三道防线,这也标志着该院在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又迈上一个新台阶。2010年9月以来,福建永定县法院配合支持县总工会共受理调解600余件劳动争议案件,其中成功调解了570余件,帮助追讨欠薪987.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永定县职工一旦发生维权纠纷后,他们可以先由县总工会和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成功的,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确认书对协议效力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巡回法庭“当即立案,”巡回法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地在县”巡回法庭“的审判法庭内开庭并作出判决。”该院分管副院长郑锦玉说。

    开辟 “绿色通道”:让职工维权很畅通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们帮助吗?”11月9日下午3时整,两名江西籍农民工陈某和苏某走入永定县法院立案大厅,该院当日值班法务专员小吴微笑着询问道。

    根据两位农民工的讲述,法官小吴得知,陈某和苏某到永定务工三年多,已被该县一煤矿企业恶意拖欠工资10万多元,至今分文未得,不得已才到法院起诉立案。于是,法务专员小吴十分耐心地向他们讲解了法律诉讼程序,并告知他们立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手把手教他们填写劳动争议起诉书、复印相关立案材料,并引导他们到立案窗口递交了起诉状。这一套流程下来,一个半小时二人就顺利完成了立案手续的办理。临走时,小吴还不忘告知关于案件接下来可能经历的一些审判程序,农民工陈某和苏某满是感激地说:“被拖欠了工资,我们连生活都无法保障。初次到法院立案,能有你们的帮忙,真是十分贴心,很温暖,谢谢你们!”这是该院为农民工维权开设了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外来农民工权益的一个缩影, 也是该院今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先学先做先改” 、“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一个缩影。

    该院在立案中开通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在大厅设立专门的“法务专员工作台,安排35周岁以下年轻干警每日轮流坐台值班,在法院立案、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诉讼疑惑、提供诉讼咨询,开展法律释明和法制宣传等等一站式服务;同时,在诉讼服务大厅,还设立农民工或职工立案窗口,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立案,当天送达,当天转交劳动者权益保护合议庭,进入审理程序。完善速裁机制,推行“审限提速”工程,缩短办案周期。

    在审判工作中,广泛采用简易程序,该院注重从劳动争议焦点入手,把找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作为调解突破口,加强庭前、案外调解, 法官通过主动深入辖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促使劳资双方理性解决纠纷,提高当庭兑现率。在执行中,该院坚持职工维权案件优先执行原则,通过优先采取强制措施、优先处置涉案标的、优先支付职工债权等措施,及时高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去年7月,该院还分别在厂矿、企业集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并经常开展与企业负责人、职工的座谈会,了解和满足企业和农民工的司法需求。

    近年来,永定县法院坚持对职工维权案件实行“五快”即“快立、快送、快审、快结、快执”,自2010年至今年12月,3年多来共受理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985件,涉案标的1200万余元,调撤案件数738件,调撤率达74.9%,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此外,该院经常组织法官干警走进厂区、矿区、景区、工业园区等地,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活动,给他们送去《法律指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减少欠薪、伤病等引发的各类纠纷。

    提速追讨欠薪:让职工安心领到欠薪工资

    随着年底临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凸显,到法院诉讼成了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恶意拖薪、劳务合同纠纷等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现象的发生。 在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中,该法院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指导,集中宣传和送法进矿企村居等工作,切实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该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在诉讼费用的缓、减、免上对农民工给予倾斜,让农民工打得起官司。2013年以来,永定县法院积极规划部署,主动延伸审判、执行职能,法官细心办案,采取多项有效及时维护弱势群体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该县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12月,永定县家润福超市两股东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停止经营,在尚未支付李春芳等21名职工劳动报酬近10万元的情况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李春芳等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两老板付仍不支付,致该超市多名职工到该县人社局、龙岩市有关部门上访。8月16日,永定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超市股东之一卢微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欠薪老板卢微萍并未上诉,而是主动付清所拖欠的劳动报酬近10万元。该案还是《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实施以来,永定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同月,这21名职工顺利领到了全部的欠薪工资。

    在开展涉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执行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还建立并落实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维权长效机制。对一些牵涉面较广的群体性纠纷案件,主动提请党委政府牵头协调,建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行联动协调制度,争取专项资金予以解决。此外还建立涉及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信访督办制度。对重点案件,及时召集下级法院召开协调会,加强协调指导,跟踪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

    今年以来,永定县法院共受理或参与调解涉农民工或职工纠纷案件238件,经调解撤诉结案的涉农民工或职工案件有184件,调解率77.3%。其中因农民工或职工讨薪引起的纠纷案件122件,占560.09%;涉农民工或职工的讨薪执行案件97 件,共为112名农民工追讨各类款项380余万元,占涉农民工或职工案件总标的额的53.12%。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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