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郑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维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时间:2013-12-25 11:34:51
本网讯(高兵) “春芳,这40000块钱是给你的赔偿款,你点一点,看对不对。” “赵法官,俺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谢谢……太感谢了……” 12月23日,在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解室,当事人李春芳接过从新郑市人民法院法官赵俊霞的手中递来的赔偿款时,眼里不禁泛起了泪花。握紧赵法官的手,李春芳迟迟不愿松开…… 事情还得从今年4月的一场意外说起。 家住河南省扶沟县古城乡的村民李春芳,去年离家外出打工,一番辗转后,李春芳如愿以偿的成为了郑州航空港区富士康公司的一名员工。4月29日晚上10时许,下班后的李春芳为了打发时间,与同事来到了离宿舍不远的某网吧上网。因网吧楼梯拐角处无安全防护栏,在通过网吧楼梯下楼时,李春芳不慎掉入地下室,致使其受伤住院。事故发生后,因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协议,李春芳一纸诉状将郑州福祉源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龙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案件交由新郑市人民法院港区巡回法庭法官赵俊霞审理。为尽快妥善处理好案件,赵法官深入了解情况后,本着“四快二优先”的办理原则,当天即与被告电话联系,要求尽快到法庭,以便了解案情并能及时调处。被告先后来到法庭后,赵法官耐心听取了被告陈述及意见,了解到二被告对事件责任相互推诿不愿承担,案件调处难度较大。赵法官又多次上门调解,通过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一定的赔偿,但是在赔偿数额以及责任分担上各方又出现了推诿现象。赵法官再次耐心劝导双方,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赵法官一方面趁热打铁,从情、理、法三方面不断地劝解各方,另一方面积极联系原告所在公司,通过与其沟通洽谈,原告李春芳所在公司提出愿意对原告承担部分医药费,李春芳也同意在诉求数额上进行让步。 最后,在赵法官道德教化和法律教育的双重作用下,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终于就赔偿部分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郑州福祉源置业有限公司、郑州龙浩物业有限公司自愿共同赔偿原告李春芳现金共计40000元,双方就案件事实再无其他纠纷。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